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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发“福利”!济南首个租赁用地出炉!

发布时间: 2018-01-13 08:47:44

来源: 济南时报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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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作在高新东区的小伙伴,有一个“意外”的好消息:

未来,在孙村片区内,有个楼盘可供你优先租房,而且还能低价买房……

这样的“福利”,只对在高新东区工作的有效哦。

年初,高新区孙村片区推出了4宗土地。这4宗土地全部为住宅用地,将在下月初拍卖。

4宗用地位于科创路以南、科新路以北、春暄路以东,中烟地块的南侧,往东大约1公里就是彩虹湖,远离工业区,处于孙村工业园区的周边,靠近济南最大的奥特莱斯,按照片区规划,是依山傍水的魅力新城。

↑↑↑供地位置如图

今天,这4宗土地的挂牌条件出来了。

其中,1宗土地的住宅,要优先卖给高新东区企业职工,而且5年内不能涨价;

还有1宗,只能对外租,不能卖!这应该是济南首个租赁住房用地。不过,它的租房人必须为驻区企业职工。

看一下这4宗土地的挂牌条件:


在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明确要求同一片区内多宗土地一并出让整体实施,一并出让的多宗土地具有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关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如多宗土地中的1宗或多宗土地未能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一并出让的其他宗地均视为违约,并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为打造片区整体居住环境,2018-高新G001(地块A-1)、2018-高新G002(地块A-2)、2018-高新G003(地块A-3)、2018-高新G004(地块A-4)四宗居住用地一并出让,不允许联合竞买。

按照规定,出让的地块设立最高限价,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后,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政府储备性安置房面积”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

宗地新建民用建筑采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其中,A-2地块30438平方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文件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规定,土地竞得人在A-2地块内建设全部住宅商品房自持70年产权,优先租赁给驻区企业职工,户型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一次签订租赁协议不超过五年。上述租房者须为在高新东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并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连续24个月以上纳税证明)。

为实现高新东区职住平衡,满足驻区职工生活需要,土地竞得人在A-1地块内建设的全部住宅商品房,优先销售给高新东区企业职工,户型不大于140平方米,销售价格按预售时市建委备案的孙村片区控规范围内的政府指导价,且五年内不得涨价,五年后,上述商品房如有剩余房源,方可对社会销售。上述购房者须为在高新东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并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连续24个月以上纳税证明)。

土地竞得人须承诺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并就近搭配相应的公共停车场(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及搭配的公共停车场(库)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辖区街道办事处。

土地竞得人须出资建设孙村片区中烟南侧地块X-2(1.05公顷的15班幼托),建设费用约5300万元,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监督实施,土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与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签订《配套教育设施出资建设协议书》。

A-4的60496平方米地块,土地竞得人须出资建设孙村片区中烟南侧地块X-1(5.05公顷的48班小学),建设费用约23000万元,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监督实施,土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与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签订《配套教育设施出资建设协议书》。

同时,为完善片区居住环境,土地竞得人须配建地块D-1(1.00公顷的公园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高新区管委会,由高新区城管局负责监督实施。

责任编辑: li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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