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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租房合同标准 租房租金不得乱涨

发布时间: 2018-06-20 07:00:11

来源: 山东24小时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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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户可申请办理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从山东省住建厅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山东省住建厅会同山东省工商局制定了《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其中明确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户可申请办理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同时,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房主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强调了租赁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据悉,该示范合同在今年七月一日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 x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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